一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主動維護交通秩序,服從交警部門的管理。
二、不在道路上打場曬糧、擺攤設點、堆物作業(yè)、挖溝引水、違章搭建。
三、不駕乘無牌、無證摩托車,駕駛摩托車不超員、超載。
四、騎電瓶車、自行車、三輪車等非機動車應靠邊行駛,不得突然猛拐、相互追逐。
五、橫過公路時,應左、右觀察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動態(tài),不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越穿或者中途倒退、近返。
六、不在道路上強行攔車、扒車、追車和拋物擊車,不攜帶易燃、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、出租車和長途客車。
七、不翻越公路護欄,不在道路上行走逗留,不無證駕駛機動車,不使用拖拉機、農用三輪車、老年車載人營運。
八、不駕駛報廢車、拼裝車上路行駛。
九、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、刑事案件時應及時報警,積極保 護現(xiàn)場,搶救傷員和財物,檢舉揭發(fā)違法犯罪行為,協(xié)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。
十、愛護公路兩側的花草樹木,不損壞交通設施。